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这方面不太清楚。想了解具体的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比如核定征收的条件、征收方式、税率标准这些内容,不知道依据哪些法规来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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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简单来说,就是当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企业实际的收入、成本等情况时,按照一定方法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数额。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涉及多个方面。 在核定征收的条件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税务机关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再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如果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收入总额是10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10% = 10万元,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则是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关于税率,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在核定征收情况下,通过上述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同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有税收优惠政策,可能适用更低的税率。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准确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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