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核定征收?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最近在税务处理上遇到了难题,想了解下一般纳税人能不能进行核定征收。我们企业的账目有些复杂,不知道核定征收适不适合我们,所以很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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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收管理中,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通常是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不过,存在特殊情形。《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如果一般纳税人符合上述这些情形,税务机关是可以对其核定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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