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未记载被保证人会怎样?
我手里有一张票据,仔细看了发现上面没记载被保证人。我不太懂这会有啥影响,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我就想了解下,票据未记载被保证人的话,在法律上会有什么样的规定和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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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据领域,被保证人是指票据关系中已有的债务人,保证人对其债务予以保证。当票据未记载被保证人时,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通俗来讲,假如这张票据已经经过承兑了,也就是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那么此时承兑人就被法律“视为”被保证人。因为承兑人承担着到期付款的责任,保证人对其保证,有助于保障票据的顺利流通和持票人的权益。 要是票据还没有承兑,出票人就成了被保证人。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人,他在票据关系中是最初的债务人,保证人对出票人保证,也是为了维护票据信用和正常的交易秩序。 所以,当票据未记载被保证人时,我们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被保证人,这样就能明确保证人的保证对象和责任范围,保障票据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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