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没有让债务人办理抵押登记会怎样?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用他的房子作抵押,但当时没去办理抵押登记。现在有点担心,如果朋友不还钱,没办抵押登记会不会对我不利?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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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登记是保障抵押权人权益的重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所说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用这些财产抵押却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抵押权是没有设立的。 对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如果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其他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就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只能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按债权比例受偿。 不过,即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债权债务关系本身还是存在的。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借款合同等证据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只是在实现债权的顺序和保障程度上,与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情况有所不同。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在接受抵押时,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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