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成立后,被告人没钱赔偿的话该怎么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诈骗案件,被害人好不容易盼到案件成立,可被告人却没钱赔偿,这让被害人很无助。比如有的诈骗犯把钱都挥霍光了,根本拿不出钱来还。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不清楚自己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权益,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解决办法。
展开


当诈骗案件成立后,被告人没钱赔偿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即便被告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受害人也应尽快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因为我国法律对权利救济有时效规定,若超过时效,自身权益可能难以保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法院在必要时可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也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暂停执行。但一旦发现被告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马上恢复执行。例如,被告人后来获得了一笔遗产或者有了新的收入,法院会继续执行判决。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也就是说,诈骗犯罪分子在被刑事处罚后,不能免除其返还受害人合法财产,即退还诈骗所得的法定义务。即便现在没钱还,也可以与受害人协商分期还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