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成立后没钱还该怎么办?

最近遇到一起诈骗案,诈骗者已被定罪,但他声称自己没钱偿还受害者的损失。受害者很迷茫,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损失能否得到弥补,以及法律上对此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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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诈骗罪成立后,犯罪分子即便没钱还,也不能免除其偿还受害者损失的责任,以下是具体的应对方式: 首先,法院会尽力追缴赃款。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也就是说,法院会追踪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各种财物,如现金、房产等,并进行追缴或责令被告人赔偿。例如,诈骗犯用诈骗所得购买了房产,法院会依法将该房产进行处理,用于归还受害者。 其次,如果涉及诈骗罪行的银行账号或其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且所有权归属明确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部分,应当立即归还给受害者。 再者,若犯罪分子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可与受害人协商分期还钱。因为诈骗罪犯罪分子在被刑事处罚后,退还诈骗所得是其法定义务。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违禁品以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产和罚款要严格按照程序交纳入国库,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处理。 最后,如果受害者发现犯罪分子在后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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