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改成60天了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离婚冷静期改成60天了。这可让我有点慌,原本就下定决心分开,这突然延长时间,不知道后续会有啥变数。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啥办法能顺利完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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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冷静期依然是30天,而不是60天。从申请离婚开始算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整个周期最长是60天。 如果遇到离婚冷静期这个情况,若双方都坚定离婚,在冷静期内要保持理性沟通,避免情绪化导致冲动撤回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一定要记得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另一方坚持离婚的话,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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