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贪污但未拿到实质性的钱会怎样?

我在单位工作,最近身边有人涉及贪污的事,他虽然有贪污的行为,可还没拿到实际的钱。我有点担心自己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贪污了但没拿到钱的情况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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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贪污但未拿到实质性的钱这种情况,涉及到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关于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认定标准,目前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主要遵循“控制说”。“控制说”简单来讲,就是看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公共财物。如果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公共财物,那就构成贪污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贪污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实际控制公共财物,那就属于贪污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贪污未遂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实施了贪污行为,但未拿到实质性的钱,被认定为贪污未遂后,法官会在对应的既遂量刑幅度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实际控制公共财物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行为人是否已经使财物脱离了原单位的控制范围;是否已经具备随时支配该财物的条件等。例如,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假报销的方式企图骗取公款,报销手续已经完成,但在款项打到其账户前,被单位发现并拦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没有实际控制到公款,一般会被认定为贪污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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