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被告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如果诈骗被告人无力偿还,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若属于暂时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被告人分期偿还。这是考虑到被告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通过分期的方式给予其还款时间 。比如《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这体现了在民事借贷关系中对于还款期限的规定,在诈骗涉及的民事赔偿中也有一定借鉴意义,给予了暂时困难的被告人还款时间。 其次,如果被告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判决需偿还后,会采取一系列强制赔偿措施。会依法对被告人名下的不动产、机动车、证券等各类资产及存款实施查封与拍卖,以确保赔偿款项得以足额支付。例如,若被告人有房产,法院可依法将其查封拍卖,用拍卖所得来赔偿被害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赋予了债权人在被告人不履行判决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另外,即使被告人当下无力偿还,法院在其被判刑后,也会继续追缴赃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意味着不管被告人何时有了财产,都要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退赔。 最后,对于始终无法完全赔偿的被告人,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贷款等,以此督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失信人员名单:是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