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由谁来起诉呢?

我遇到个事儿,感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了。我不太清楚在刑事诉讼里,到底是由谁来提起这个诉讼呢?是受害者自己就行,还是得有专门的机关来做这件事呀?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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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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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自诉和公诉。 自诉指的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法律规定中,一些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是可以由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些案件,被害人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去维护自身权益,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公诉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通过公诉程序处理的。当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时,就由人民检察院来行使公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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