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起诉?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刑事案件涉及到民事赔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到底该由谁来起诉呢?是受害者本人,还是受害者家属,又或者有其他规定?我想弄明白这个,免得自己弄错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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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由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来起诉。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财物的主人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被盗财物或赔偿相应损失。 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起诉。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例如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物质损失。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国有企业的财产因犯罪行为受损,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代表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在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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