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遇到了一个刑事案件,里面涉及到一些财产损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哪些人有资格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呀?是只有受害者本人,还是其他人也可以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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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顺便解决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让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 首先,被害人可以提起。这里的被害人就是因为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比如被盗窃了财物的人,财物损失就是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其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那么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他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提起;要是被害人不幸死亡,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也能提起。 然后,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前提是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因为检察院要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利。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主要就是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的人民检察院这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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