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赃款都存在妻子名下会怎样?
我丈夫瞒着我把他的赃款都存到了我名下。我一直都不知情,现在他的事情败露了,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牵连。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我会不会因为名下有这些赃款而承担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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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妻子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赃款”的概念,赃款指的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金钱。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果妻子对丈夫存入自己名下的款项是赃款并不知情,那么妻子通常不构成犯罪。因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不知情就不满足这个主观要件。不过,即便妻子不知情,这些赃款依然需要依法追缴。因为赃款本身是违法犯罪所得,不能让其处于非法的流转状态。 然而,如果妻子知道这笔钱是丈夫的赃款,却仍然允许丈夫将其存到自己名下,那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判断妻子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是否“明知”款项为赃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不能仅仅依靠妻子的口供,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客观情况,比如款项的来源、金额大小、存取款的异常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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