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会怎样?


进口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是一种在进出口贸易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它涉及到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多方面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进口申报。进口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原产地等信息的行为。这个过程就像是去超市结账时,要准确告诉收银员你买了哪些东西、各买了多少一样,海关需要通过准确的申报来对进口货物进行监管和征税。 当进口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时,这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举个例子,如果申报的货物数量比实际数量少,可能就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因为海关是根据申报的数量来计算税款的,少申报数量就意味着少缴税款,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按照上述规定中“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条款来进行处罚。 此外,如果这种不符情况是由于故意欺诈、偷逃税款等恶意行为导致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走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发现进口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企业应该及时主动地向海关报告,并配合海关进行调查和处理。主动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的,有可能会从轻处罚。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申报的准确性,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