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去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冷静期30天也过了,现在要去办离婚证,但对方却反悔不去了,我不明白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之前的申请就作废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让我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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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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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去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和解决办法。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若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去,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会被视为撤回。如果还想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再次与对方协商,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另一种是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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