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属于夫妻财产?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双方家长在谈彩礼的事情。我有点担心彩礼的归属问题,不知道彩礼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万一以后婚姻出了问题,这彩礼该怎么算啊?我就想弄清楚彩礼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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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属于夫妻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财产的概念。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特定方式取得的、只属于该方的财产。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彩礼,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彩礼,通常应认定为这是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彩礼一般是基于当地习俗,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予女方的财物,在结婚登记前交付,就可以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达成(结婚),赠与完成,财物归女方个人所有。 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的,就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那么按照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赠与方明确表示彩礼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例如,赠与方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说明彩礼只给女方,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总之,判断彩礼是否属于夫妻财产,关键要看给付时间和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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