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骚扰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老是收到一些不明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要么很奇怪,要么带有侮辱性,严重影响了我的心情和正常生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报警立案啊,短信骚扰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多少呢,是看短信条数还是有其他判断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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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短信骚扰罪”这一确切罪名,不过通过短信骚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对于短信骚扰的立案,并没有明确的短信条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多次”强调的不是具体次数,而是行为的反复性和持续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指这种短信行为对他人的日常生活、工作、休息等方面造成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比如导致他人情绪焦虑、无法正常入睡、工作效率降低等。 只要短信骚扰行为存在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目的,受害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报案内容进行受理、审查。若符合立案标准,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正式立案;若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同样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决定不予立案。 相关概念: 多次发送:强调发送行为具有反复性和持续性,并非单纯以数量衡量 。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指对他人日常生活、工作、休息等方面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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