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婚前财产买房?
我准备买房,但是不太清楚怎样才算是用婚前财产买房。我自己婚前有一些积蓄,打算用这笔钱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款。这种情况算用婚前财产买房吗?还有哪些情况算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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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买房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使用个人拥有的财产来购买房屋。这里所说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继承或赠与所得等合法收入。 在判定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买房时,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第一,全款买房。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用个人婚前的存款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毫无疑问,这套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李在结婚前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了产权登记,即便之后小李结婚了,这套房子依然是他的个人财产。 第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若在结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仍属于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张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和小王结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归小张所有,但小张需要对小王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补偿。 第三,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为其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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