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未成年偷家里的东西是否犯法?

我家孩子偷拿家里的钱去买东西,卖给孩子东西的商家也没问孩子钱哪来的就交易了。我想知道这种收未成年偷家里东西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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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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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收未成年偷家里的东西这种行为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善意取得”和“明知来源非法而收购”是两个关键概念。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而明知来源非法而收购,就是指收购者清楚知道物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还进行收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收东西的人并不知晓物品是未成年偷家里的,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同时完成了交付等必要程序,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也就是未成年人的家长)不能要求收东西的人返还物品,但可以要求未成年人赔偿损失。 然而,如果收东西的人明知物品是未成年偷家里的,还进行收购,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这种收购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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