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双方有一方不愿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对方不愿意离。我实在不想再和他继续生活,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让婚姻关系解除,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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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时,这就意味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了。不过,法律也为这种情况提供了另外一种途径,那就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显然就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了。 诉讼离婚则是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和好,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审判阶段。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当一方不愿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实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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