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和医疗费是一起的吗?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伤残赔偿和医疗费这两部分是算在一起赔付,还是分开赔付。想了解下它们在法律上 的关系,到底是不是一起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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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和医疗费并不是一起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规定。
首先来说医疗费,它指的是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为了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这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多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项基础且独立的赔偿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受害人因受伤治疗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而伤残赔偿则有所不同,它是当受害人因伤致残时,侵权人对受害人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等进行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样在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表明伤残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伤残导致的长期或永久性的生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
在实际的赔偿流程中,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通常是分开计算的。医疗费依据实际发生的费 用票据进行确定,而伤残赔偿则需要经过专业的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按照法定标准计算。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这两项赔偿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也可能不同。医疗费可能在治疗过程中就会根据实际花费进行阶段性的赔付,而伤残赔偿一般是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会确定具体金额并进行赔付。所以,伤残赔偿和医疗费虽然都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但它们是相互独立的赔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