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通不过该怎么办?
我公司正在进行重整,已经制定了重整计划,但是在表决的时候可能通不过。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是有其他补救办法,还是公司就要进入其他程序了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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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通不过是在企业重整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说明相关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重整计划的概念。重整计划是指由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它是企业重整程序中的核心文件,关系到企业能否成功摆脱困境,实现重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也就是说,如果重整计划在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中未获得通过,且不符合法院强制批准的条件,企业就会面临破产宣告。 不过,法律也赋予了一定的补救措施。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如果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再次表决通过,并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此外,如果企业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使重整计划未获得全部表决组通过,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债权人整体利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决定是否批准。 总之,当重整计划通不过时,企业和相关利益方不要惊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积极采取协商、申请法院批准等措施,争取企业重整的机会;若确实无法挽救,就要按照法律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等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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