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所在地变更后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我有个官司,之前被告所在地是A地,我就向A地法院起诉了。但现在被告把户口迁到了B地,我有点懵,不知道这个案子后续到底该由哪个法院管,是继续由A地法院审理,还是要转到B地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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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管辖法院的确定关乎到案件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当被告所在地变更时,管辖法院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案件已经在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审理,被告所在地变更通常不会影响已立案法院的管辖权。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因被告住所地的变更而频繁改变管辖法院,给当事人和法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张三在甲市起诉李四,甲市是起诉时李四的住所地,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之后李四将户口迁至乙市,这种情况下,甲市法院依然会继续审理该案件。 然而,如果在起诉前被告住所地就已经发生变更,那么就需要按照变更后的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王五想起诉赵六,在准备起诉时发现赵六已经从丙市搬到丁市居住且满一年以上,那么王五就应该向丁市的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有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受被告住所地变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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