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叫我去被告所在地起诉,这合理吗?

我有个纠纷去法院起诉,结果法院让我去被告所在地起诉。我不太理解,为啥不能在我这边的法院起诉呢?我去被告所在地很不方便,想知道法院这样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是必须得按他们说的去做。
展开 view-more
  • #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法院要求去被告所在地起诉是合理的,这遵循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指的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你有符合特殊情况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说明,看是否能在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