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不准离婚十五日后又起诉会怎样?
我之前向法院起诉离婚,结果法院判不准离婚。现在十五天过去了,我还是想离婚,打算再次起诉。我想知道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和第一次一样判不准离,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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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里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新情况、新理由”指的是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发生了某些重大的、足以影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情况或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发现对方有重婚等行为。而“六个月”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限制,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期,看看是否能修复感情。 如果在法院判不准离婚十五日后又起诉,这里才过了十五天,通常是在六个月的冷静期内。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大概率是不会受理此次起诉的。也就是说,法院会驳回起诉。但如果存在新情况、新理由,比如在这十五天内,对方有了严重伤害原告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那么法院会受理该案件。 对于再次起诉离婚的结果,法院依然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一般来说,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提供了新的分居证据、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便再次起诉,法院也可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在再次起诉时,要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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