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累计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一年累计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就可以辞退。不过,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来明确这一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想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其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程序要合法,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程序;二是内容要合理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是要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上述要求明确规定了员工一年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比如15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向员工公示或告知,那么当员工达到该旷工天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关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者没有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就不能随意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