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打了人,我在警所说没看见会怎样?
我朋友和别人起冲突动手打人了,当时我就在现场。警察来调查的时候,我因为和朋友关系好,就说没看见打架过程。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我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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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在朋友打人的事件中,向警方表示没看见,这一行为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下面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要明白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意味着,如果您具备作证能力且了解案件情况,就应该如实向警方提供信息。 若您故意作虚假证明,也就是在明明看见的情况下说没看见,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刑事案件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虚假作证行为可能会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干扰司法秩序,甚至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而在民事案件中,作伪证可能会妨碍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因为您的虚假陈述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您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此外,从道德层面讲,如实作证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如果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建议您及时向警方说明真实情况,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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