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知情,另一方把车卖了怎么办?
我和我爱人结婚后买了辆车,登记在他名下。最近我才发现他没跟我说就把车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他这种行为合不合法,我能不能把车要回来,在法律上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这辆车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车辆,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是,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他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卖人无权处分该车辆,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车辆也已经完成了交付或者过户登记,那么第三人就可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此时,不知情的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车辆,但可以向擅自处分车辆的配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他明知出卖人无权处分车辆,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等,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车辆。同时,对于擅自处分车辆的配偶,不知情的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