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的案件在两个不同地方都和它有关联,现在这两地的公安机关都说自己有管辖权,我就懵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咋处理,也不清楚最终到底哪个公安机关来管这个案子,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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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管辖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管辖权指的是哪个机关有权处理特定的事务。当出现两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时,通常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来确定最终由谁处理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是因为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已经开始了相关的工作,比如已经进行了初步的调查、收集了部分证据等,由其继续办理案件有利于提高效率,保证案件处理的连贯性。 不过,如果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更适合管辖,也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谓主要犯罪地,一般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地、犯罪结果的发生地等对案件具有关键意义的地点。例如,犯罪行为在A地实施,但造成的主要危害结果在B地,那么B地可能就是主要犯罪地。 此外,如果两地公安机关对管辖权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案件的实际情况、两地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等,来指定一个合适的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管辖。 总之,虽然两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但通过上述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能够合理地确定最终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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