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案件包括哪些?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和婚姻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法律上婚姻案件具体包含哪些类型。想了解一下,像夫妻之间的矛盾、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情况,是不是都属于婚姻案件呢?我希望能明确婚姻案件的范围,以便更好地处理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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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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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是指与婚姻关系相关的各类纠纷案件。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包含多种类型。 首先是离婚案件,这是婚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就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夫妻双方因长期性格不合、分居等原因,一方提出离婚诉求,就会形成离婚案件。 其次是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案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类案件主要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进行纠正。 再者是夫妻财产分割案件。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一个重要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另外,还有子女抚养案件。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是婚姻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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