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债的夫妻离婚该如何解决?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外债。我不知道这些外债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是两人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我很担心会因为外债的问题在离婚时产生纠纷,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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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外债的夫妻离婚时外债的解决方式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花费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夫妻两人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借了一大笔钱去炒股票,这个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就是个人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个人债务,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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