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债的情况下离婚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有外债。这些外债有的是我们一起借的,有的是他自己借的。我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些外债该怎么处理,是两人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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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外债的情况下离婚,外债的处理需要根据外债的性质来确定,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买房,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要一起想办法还清。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两人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剩余的债务,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各自承担的份额。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外面借了钱,这个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那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一方自己偿还。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赌博欠下的债务,就不用另一方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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