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务员面试通过后是否需要交安置服务费?
我去应聘乘务员,面试通过了,公司那边说要交安置服务费才给安排工作。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合不合理,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就怕交了钱最后工作还没着落。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应不应该交这笔安置服务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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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乘务员面试通过后是否需要交安置服务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安置服务费,但本质上,如果所谓的安置服务费是在劳动者就业过程中以不合理名义收取的费用,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主要义务是按照正常的招聘流程,对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者进行录用,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以安置工作为由收取费用,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因为劳动者应聘成功后,用人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而不应额外收取费用。 而对于职业中介机构,其收取费用应该是基于合法、合理的中介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在为求职者介绍乘务员岗位时,事先明确告知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收取合理的中介费用,这是符合市场规则的。但这里的费用应该是中介服务本身的报酬,而不是以安置为由随意收取高额费用。 所以,当乘务员面试通过后,是否需要交安置服务费,关键在于收取费用的主体和费用的性质。如果是用人单位收取,一般情况下是不合理且可能违法的;如果是职业中介机构,要确保其收费有合理依据并且事先明确告知求职者。求职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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