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了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我不太懂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不用坐牢了吗?这三年六个月我需要做什么?会不会又被收监执行实刑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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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的含义。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简单说就是要在监狱里服刑。而缓刑呢,它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这个判决里,意思就是犯罪分子被判处了三年的有期徒刑,但给予三年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三年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等违反缓刑规定的情况,那么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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