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是如何规定的?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邻居之间在使用自己不动产的时候,不能影响到别人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邻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一规定是处理相邻权问题的基本原则,强调相邻各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相互体谅、公平对待。 在用水、排水方面,《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这意味着,相邻各方在用水和排水时,要考虑到对方的需求,不能擅自截断或改变水流方向,影响他人的正常用水和排水。 关于通行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一方的土地被另一方的土地包围,没有其他出路,那么被包围方有权从包围方的土地上通行,包围方应当给予便利。 在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方面,《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同时,施工方也应当选择对相邻方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 对于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像前面提到的邻居盖房子挡住自家采光的情况,如果违反了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影响了自家的采光权,那么受影响方有权要求邻居采取措施排除妨碍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处理相邻权纠纷时,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