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是什么样的?


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时所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被委托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委托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其目的在于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为行政诉讼中的委托代理提供了法律基础,也说明了授权委托书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一份规范的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通常要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是标题,直接写“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即可,让人一目了然。 然后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人就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受托人即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同样要详细写明其基本信息,如为律师,还需注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接下来是委托事项,要明确说明委托受托人在行政诉讼中具体处理的事务,比如是代为提起诉讼、参加庭审、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这部分内容必须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委托权限是授权委托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受托人只能进行一般性的诉讼行为,如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等;特别授权则赋予受托人更广泛的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委托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授予受托人何种权限。 在正文部分还需写明委托的有效期限,即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一般从委托事项开始,到案件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等)为止。 最后,委托人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日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总之,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是一份严谨的法律文书,其格式和内容的规范性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在书写时务必仔细斟酌委托事项和权限,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