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没有按照国家对于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来做,从而可能引发严重的动植物疫情问题。 其次,我们来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呢?例如,未报检或者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且属于偷逃应检额度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等。这些行为如果导致了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危险,并且情节严重,就会被认定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情节严重’都有相应的判断标准。重大动植物疫情一般是指引起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暴发与流行,或者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孳生、蔓延的情况。而情节严重则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造成的后果、影响的范围等多个因素来判定。 对于涉嫌此罪的个人和单位来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个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会被判处罚金。单位犯罪的话,单位要被判处罚金,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来处罚。所以,遵守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安全,也是避免自己触犯法律的必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