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总则是什么?


反垄断法的总则是整部法律的基础和核心,它对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重要内容做出了规定,为后续具体条文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和依据。以下将详细介绍反垄断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让消费者能得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 其次是适用范围。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本法。这意味着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只要其垄断行为对我国市场竞争有影响,都要受到我国反垄断法的约束。 再者是垄断行为的定义。总则里虽然没有对各种垄断行为进行详细列举,但明确了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三大类。垄断协议就是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一起操纵市场价格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打压其他企业;经营者集中则是企业之间的合并等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减少。 另外,总则还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这些执法机构就是负责监督和处理垄断行为的部门。 最后,总则鼓励创新和行业自律。法律规定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同时,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这表明国家在反垄断的同时,也鼓励企业通过正当途径发展壮大。总之,反垄断法总则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方向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