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准刑事追诉?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碰到‘核准刑事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核准刑事追诉,它和一般的刑事追诉有啥不同,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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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刑事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需要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才可以进行追诉。追诉时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核准刑事追诉的意义在于,对于一些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即使过了通常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在经过严格的核准程序后,仍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不过,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在认为必须追诉,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情况下,才能对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保证了追诉时效制度的有效实施,又避免了因时效限制而放纵严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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