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最终判决是怎样的?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碰到了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也很好奇一旦进入核准追诉程序,最终的判决是依据什么来定的,会有怎样的结果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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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对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案件,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后,仍然可以进行追诉的制度。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但有些特别严重的犯罪,如果超过追诉时效,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追诉。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的情形: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至于最终判决,它和普通刑事案件的判决原则是一致的,都要依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处。《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在核准追诉的案件中,虽然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但依然要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同时,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时效期间内的表现,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最终,法院会根据这些综合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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