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107条是什么内容?
我最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听说行政处罚法里有很多规定,想知道第107条讲的是什么,这条规定对我这种可能被处罚的人有啥影响呢,能不能帮我详细讲讲呀?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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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下面为你通俗地解释一下。先予执行呢,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还没有对整个案件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先让一方当事人拿到一部分东西或者实现一部分权利。比如在一些行政处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面临着非常紧急的情况,不先拿到某些东西或者实现某些权利,生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这时候就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要想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得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是说谁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法律关系上是很清楚的,没有什么争议。第二个条件“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比如申请人因为行政处罚可能面临着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等情况。
如果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是有权利申请复议的。不过要注意,在复议期间,先予执行的裁定还是会继续执行,不会因为申请复议就停下来。这主要是为了保障紧急情况下申请人的权益能够及时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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