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经侦大队取保候审是指在经济犯罪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经侦大队属于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根据案件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它只是一种相对宽松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里,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表明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不是所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办理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于经侦大队办理的案件而言,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案件还是会继续侦查、起诉和审判,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量刑,要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