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家人被专案组调查成为犯罪嫌疑人了,现在很担心他的情况,想知道像这种专案组处理的案子,犯罪嫌疑人到底有没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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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对于被刑事追诉但未被刑事羁押的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专案组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如下: - **刑罚较轻情况**: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以独立适用。 - **无社会危险性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就是说,虽然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较重刑罚,但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其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例如不会再次犯罪、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等,就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 - **特殊身体状况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考虑到这些人的特殊生理和生活需求。 - **羁押期限届满情况**: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但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并且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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