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杀人判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家孩子在一些事情的刺激下,犯了杀人的大错。现在听说有‘判追诉’这个说法,我完全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这是不是意味着孩子一定会受到惩罚?会不会有补救的办法?我特别想知道判追诉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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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杀人判追诉”,这里的“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当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国家就会通过法定程序来让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过程就涉及到追诉。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杀人这种严重犯罪,法定最高刑通常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孩子杀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有相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杀人,是否追诉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是有不同规定的。当司法机关决定对孩子杀人的行为进行追诉,就表明认为孩子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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