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管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纠纷,有人建议我走民事诉讼,但我不太清楚民事诉讼主管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民事诉讼主管具体涵盖哪些范围,它和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民事诉讼主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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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管指的是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就是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简单来说,就是明确哪些民事纠纷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这里的财产关系纠纷,比如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涉及到金钱、财物等方面的争议。像买卖合同中,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而人身关系纠纷,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名誉权纠纷等,和人的身份、名誉等相关。比如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要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主管和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有明显区别。和人民调解相比,人民调解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仲裁相比,仲裁需要双方事先约定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民事诉讼则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当发生符合上述规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时,就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主管的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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