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计算机安全罪?


破坏计算机安全罪其实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与之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一些重要领域的计算机系统,没有经过允许是不能进去的,一旦进去了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去获取一些网站的用户数据等行为,就可能涉及这个罪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有人故意编写病毒程序,让很多电脑都不能正常工作,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这些罪名都是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