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我是一名建筑工程承包商,完成工程后发包方一直拖欠工程款。听说有建设工程 价款优先受偿权,我想了解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该怎么用这个权利来保障自己能拿到工程款,它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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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重要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时候,承包人可以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好比在很多人都等着发包方还钱的时候,承包人有先拿到钱的“特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里所说的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要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此外,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承包人首先要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对于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 的情况,例如一些具有特定用途的公共建筑等,承包人就不能通过折价或者拍卖的方式来行使优先受偿权。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依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追讨工程价款。
总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保障建设工程承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承包人在遇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并正确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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