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之要约是什么?

我最近在和别人谈合作,对方发了一份文件说这是要约。我不太懂,想知道要约在法律上到底是啥意思,它有啥作用和特点呢?是不是发了要约就必须得签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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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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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在法律领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和合同的订立密切相关。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具体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叫做要约人,而接受要约的一方则被称为受要约人。 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一份文件,明确表示自己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特定数量的产品,并且说明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这就是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要具体确定。这意味着要约中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让受要约人能够清楚知道要约人想要订立的合同内容是什么。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一旦受要约人同意了要约的内容,合同就成立了,要约人就得按照要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不同的。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常见的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比如,商家在广告中说“本商场有100台某品牌手机,售价2000元,先到先得”,这就符合要约的条件,构成要约;如果只是说“某品牌手机正在热卖”,这就只是要约邀请。 要约生效的时间也有相关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要约还可以撤回和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总之,要约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要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非常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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