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化的抢劫罪?


转化的抢劫罪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实施的是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但在特定情况下会转变为抢劫罪来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要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得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里需要注意,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如果符合一些特定情节,也可能构成犯罪。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比如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后续行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目的。窝藏赃物就是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不让别人追回;抗拒抓捕是抗拒公安人员或群众的抓捕扭送;毁灭罪证是毁灭现场遗留的犯罪证据。 最后,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主要指犯罪的作案现场,还有犯罪分子为逃脱被人发现后紧追不舍的过程,这属于“现场”的延伸,也算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以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如果暴力程度显著轻微或者无使用暴力加害他人的意图,只是为了挣脱抓捕而使用轻微反抗行为的,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仍按原罪论处。 相关概念: 窝藏赃物:犯罪分子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不让别人追回的行为。 抗拒抓捕:犯罪分子抗拒公安人员或群众的抓捕扭送的行为。 毁灭罪证:犯罪分子毁灭现场遗留的犯罪证据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