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是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和律师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律师服务收费主要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依据《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于一些案件,如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等,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代理刑事案件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收费3000 - 3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收费5000 - 50000元;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收费6000 - 60000元。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一般为每件3000 - 12000元。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例如,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 - 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 7%等。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在协商收费时,律师事务所会考虑多种因素,如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委托人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当详细了解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